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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意见(电梯维保评价表范本)

  

  电梯维保单位只要违反规定的13种情形之一,就将被列入质量失信黑名单,监管部门将对其采取严厉措施,直至逐出西安电梯维保市场。继4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后,4月28日,西安市质监局发布了《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试行)》,该《制度》5月1日起实施。

  13种情形

  将列入“黑名单”

  《制度》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列入黑名单:

  

  01

  12个月内在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过程中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或由于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电梯责任事故1次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02

  12个月内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的,或24个月内累计被立案查处3次以上的;

  03

  12个月内被通报3次以上应急响应不及时的;被通报2次以上维保或救援现场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足2名的;

  04

  12个月内3次以上出现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故障困人事件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维保质量问题的;

  05

  12个月内被通报2次以上由于维保质量原因导致定期检验复检率高的(月排名全市前十位);

  06

  连续2年在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无星”的;

  07

  12个月内被通报3次以上维保合同变更未备案的;

  08

  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的;

  09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10

  将承接的业务进行非法转包、分包的;容许无资质单位挂靠或以其名义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活动的;

  11

  谎报、瞒报、故意迟报事故的;

  12

  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监管的;

  13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视情节加入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

  将限制或禁止在本市承接新业务

  《制度》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将实施以下7项监管措施:

  1

  向社会公告,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市房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

  2

  市质监局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维保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3

  列为重点安全监察对象。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中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维保单位的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

  4

  依据有关规定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严格限制或禁止在本市承接新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业务。

  5

  列入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6

  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电梯维保单位,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7

  对列入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失信行为向《许可证》发证机关反馈,作为对其行政许可的参考依据;对存在应撤销行政许可的违法情形的,提请《许可证》发证机关撤销相应资质。

  半年公布一次

  “黑名单”期限为12个月 每半年公布一次

  《制度》规定, 对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01

  由西安市质监局组织各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维保单位的不良行为信息进行收集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

  2

  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市质监局要告知该维保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电梯维保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由市质监局组织有关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特邀监察员共同审定,并提交市质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黑名单期限为12个月。

  4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由西安市质监局通过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5

  列入黑名单的电梯维保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西安市质监局组织有关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在黑名单期间未发生本制度第四条规定不良行为的,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不合格的,延长一年。

  正在抓紧制定

  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西安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李明介绍, 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60527部,年均增长率15%左右。但目前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良莠不齐,存在四方面问题:

  1

  数量多

  仅在西安市备案登记的电梯维保单位就有253家,有的维保单位规模小、条件差、有经验的作业人员配备不足;

  2

  重价格轻质量

  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在选择维保公司时重价格轻质量,导致电梯维保单位低价恶性竞争;

  3

  责任心不强

  有些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4

  有的维保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对维保人员培训教育和监督制约,加之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对维保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监督,日常巡检不到位,设备老旧,维护经费投入不足,这些都为电梯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实施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为强化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约束维保行为,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李明表示, “黑名单”以后将在每年的4月、11月进行发布,希望广大业主也能够主动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在曝光不良信用单位的同时,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依照电梯维保单位质量管理系统运转情况检查、现场监督抽查、96333统计数据、投诉举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意见反馈,特别是对维保人员技能抽查考核,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物联网等电子监管手段,星级高的还要通过征询街办(镇政府)的意见,对乘客和物管人员进行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来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以后将通过公布信用等级和执行黑名单制度,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引导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选优逐劣,优化电梯维保市场结构,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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